十年深改改革回望丨设立国家监委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纪检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纳入其中。*2014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6个专项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位列其中。*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迎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的时刻。
↑资料配图图据视觉中国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组建,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履行职责,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揭牌,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更加完备,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巡视、派驻、监察3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标志着国家机构体系增加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综合整理资料据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余冬梅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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