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基本解决执行难后 执行工作质效标准不会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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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6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在这个目标实现之后,执行工作要求绝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也不会调低。
2016年3月,最高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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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执行工作是否会出现滑坡,特别是在质效要求方面,‘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会不会调低?”对于记者的提问,赵晋山坦言,这确实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实际上,之前我们也听到过一些议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后,打了一场硬仗,是不是要让大家松口气、歇歇脚,是不是就可以松劲懈怠了?”赵晋山说,“这个问题我们很早就开始关注,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在这个目标实现之后,执行工作要求绝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也不会调低。这一点在《纲要》中规定得非常明确。”
赵晋山表示,《纲要》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要对三年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其中特别提出了“五个常态化”。第一个“常态化”就是要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的常态化。可见,《纲要》对下一步执行工作的质效指标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这点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赵晋山解释,“3+1”核心指标的“3”是指三个9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一个80%是指“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三年来,我们的体会非常深。”赵晋山说,正是有了“3+1”核心指标,“基本解决执行难”才有一个清晰而简洁的检验标准,各级法院才有了明确的、实实在在的目标导向,也才找到了更好的执行工作的着力点。所以,“3+1”核心指标可以说是执行工作的“总抓手”,它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没有这个核心指标,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赵晋山表示,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谋划未来五年执行工作发展时,非但不会调低这样的核心指标,还一定会把这样的核心指标继续进行巩固和深化。今后,也一定会按照《纲要》的要求,把核心指标作为检验执行工作质效指标的重要指标,常抓不懈,确保下一步执行工作高标准、高水平运行。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