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探索建立长三角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化”建设平台
时间 • 2025-11-12 2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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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江苏省高院审委会专委毕晓红答记者问时说,近年来,江苏法院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打造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命运共同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
毕晓红介绍,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助力跨省界生态环境标准、检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建立及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内重大案件审理协作,集中旁听研讨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毕晓红举例介绍,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胜科公司向长江非法排污案,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判令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实现“一地污染、全域修复”,修复项目惠及长江下游地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审理特大电捕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包括长三角地区省份在内的200多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形成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有效示范。
毕晓红提到,探索建立长三角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化”建设平台,实现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建立跨省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妥善审理跨省域污染环境或生态破坏案件,主动协调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转付浙江、上海等地,用于修复异地受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效破解长三角地区跨省域修复难题。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实习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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