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周年,这些盲区和努力期待被“看见”

时间 • 2025-11-02 14:28:52
保护
家庭
实施
控制
暴力

孩子是我自己的,打自己孩子顶多算管教?被家暴的对象往往是女性,男人被家暴就是没出息?离婚后仍被施暴,怎么办?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天,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周年。6年来,《反家庭暴力法》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作为一项世界性问题,反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偏见需要破解,有更多努力需要付出。

▲书店销售的书籍《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图据ICphoto

01

除了常见的打骂

经济控制、散布隐私等可能也是家暴

妇女是遭受家暴的主要群体之一

同时,老人、孩子、男人也会遭受家暴

且更不容易被“看见”

正确认识家暴,还有这些误区待破

经济控制也是家暴,有地方已明确

1月19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丈夫多次对其殴打。李女士还在视频中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经济控制。

那经济控制算不算家暴?

虽然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明确经济控制属于家暴,但最高法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图据生命时报

一些地方性法规则将经济控制明确纳入其中。今天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就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并列举了经济控制具体的表现形式,即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在家暴形式方面,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更细。比如广东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此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男性被家暴寻求帮助很“丢人”?

正确认识家暴,还有许多障碍需要突破。

去年3月,一位被家暴的丈夫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网友热议,该事件一度冲上新浪微博热搜榜,评论中不乏对受害者的贬损和调侃。

“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刻板印象,认为男性是家庭暴力中天然的施暴者。社会上也充斥着男性受女性欺负是‘没出息’,寻求帮助更加‘丢人’的偏见。”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有粮说,“就家庭暴力来说,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无论男女,任何人遭遇家暴寻求法律帮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事实上,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越来越多男性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也会遭受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新鲜事。

当然,虽然家暴受害者不乏男性,但从司法案件的数据来看,女性遭受家暴的概率依然远远高于男性。

虎爸“鸡娃”过度,被认定家暴

2021年12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账号上公布了一起案例:

一位博士毕业的“虎爸”逼着还在上小学、幼儿园的儿女学习高数,期间甚至谩骂、殴打子女,他的妻子郑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妻子、两个孩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

▲图据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打骂孩子到底算不算家暴?管教和家暴的界线在哪里?

2021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在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时,金坛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蕊就表示,如果家长长期殴打孩子,体罚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家暴;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更严重,会构成虐待,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2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出具告诫书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认为是我国制止家暴最有力的措施

除了这两项国家级“反家暴法宝”

各地还做了这些尝试和探索

以期从各个环节来斩断家暴

江苏:举报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面对正在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是选择做旁观者,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

针对这道选择题,江苏给了答案:今天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其实,这一举措江苏常州、泰州两地去年已经实践。从实施效果来看,自通知发布至去年底,常州收到涉及举报家庭暴力的见义勇为奖励行为110条,经核实后奖励9条,发放资金3600元。同时,当年常州市中高危家庭暴力案件同比下降了15%。

浙江义乌: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

2020年7月1日,浙江义乌市《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查询制度,可以让婚恋对象在婚前就了解对方是否存在家暴的记录,考虑是否进入一段婚姻,达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据悉,该制度在国内尚属首创。

根据《意见》,家庭暴力注册簿的登记范围为:2017年以来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处刑罚的人员、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重庆:为离婚后遭殴打妇女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女子不忍家暴离婚,却在离婚后频频遭受前夫骚扰、殴打。对此,2021年初,重庆江津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发出重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殴打、威胁、骚扰申请人严某;禁止被申请人邹某跟踪、接触申请人严某。

对于这份禁令,有媒体报道称,这比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主体更为广泛,不再受限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这意味着,离婚或分手后仍然被暴力纠缠的受害者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2020年11月25日,江苏省宝应县夏集镇塘北村,民警在向村民宣传反家暴知识。图据ICphoto

03

以上举措都引起了广泛好评

但这些制度发生作用的前提

是对家暴情形的认定

但目前还存在对家暴认识不足

甄别难、举证难等问题

反家庭暴力,还有很多方向值得努力

建议:开设反家暴职业培训

作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强有力的“杀手锏”,根据最高法2021年9月公布的数据,全国法院系统针对家庭暴力已发出922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我国反家暴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仍遭遇家暴受害人“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举证难与执行难等多重现实困境。

举证难的原因之一,是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证据的用处。

遭受家暴之后,及时报警是固定家暴证据有效的方式之一。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认为,家暴处理涉及相当多的专业知识,最基本的包括如何评估风险等级、如何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等等。应当开设反家暴的职业培训、反家暴实践训练等,提升警察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掌握调查、处置、干预家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也曾提出建议,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其中,“书面告诫”则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

探索:成都建立家庭暴力甄别机制

在对家暴的甄别、评定方面,成都也在探索。

2021年,成都中院与市公安局、市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一站式”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一站式”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二点即建立家庭暴力甄别机制:制作、运用《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表》《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两个试行量表,作为评定家庭暴力及其严重程度、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的参考依据,提高一线人员甄别能力。

此外,2021年11月25日,即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天,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

干预:施暴者可以变好,只是过程很难

除了保护受害人、惩治施暴者外,“拯救”施暴者也是反家暴行动中的一个方向。

湖北省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开展的“万家无暴”项目在对两个地区的家暴案例进行监测时发现,因家暴被拘留处理的40余名施暴者,在专业机构的干预下无一再犯;给予书面告诫的再犯率不到2%;只是口头批评的再犯率大约在13%;没有任何外部干预的基本都会再犯。

红星新闻编辑向财霞综合新华社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北京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上游新闻澎湃新京报江南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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