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发布,围绕托育、教育、医疗等提出24条重点举措

时间 • 2025-10-29 08:06:08
友好
儿童
社会
建设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当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同22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广大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共享美好未来。

欧晓理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不少具有含金量的具体措施。

欧晓理表示,《指导意见》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此外,压实部门责任,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环境等领域多点发力,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儿童友好行动。开展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建设。压实地方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如何理解“儿童友好”理念的内涵?欧晓理表示,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主要是把握好“5个友好”维度:一是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在制定公共政策、配置公共资源、规划城市建设中,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二是公共服务友好,要立足儿童成长发展实际需求,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三是权利保障友好,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兜牢儿童社会保障网。四是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是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人文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王田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