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虚假众筹被判全额返还,有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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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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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募捐众筹越来越普遍,确实帮助了成千上万的困难家庭,让公益的力量进一步彰显,也让很多爱心用到了该用的地方。但也要看到,这种网络募捐众筹还存在很多现实风险,容易让爱心被利用,也可能让善款发挥不了应有的积极作用。甚至会有损基本的社会信任感,增加社会隔阂和撕裂。那这样的网络募捐众筹,就在现实中变了味。
至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相关众筹信息的不准确性,比如虚报或隐瞒财产等,真伪信息难辨,诈捐现象时有发生。另一个便是筹款用途的不透明性,不少人以大病求助的名义众筹,但实际上筹集的善款并没有用在疾病的治疗上,反而是用做他途。比如当年的“罗一笑事件”,以及“知乎女神”童瑶炮制“鸡汤文“事件,还有前一阵子媒体报道的重庆一家三口遇车祸网上筹款后买车开店事件等,都是这两方面风险的现实演绎。
其实,现实生活中,网络募捐众筹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但大多处于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状态,最后大多都一地鸡毛,不了了之,很难转化成为对虚假众筹等错误行径的有效制约,也难以真正彰显公平正义。这种情况能够出现,说到底还是法律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
而现在,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宣判了,结果是当事人全额返还善款,其隐瞒财产并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的行径,被判定违约。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一方面,其让世人看到了用法律手段解决网络众筹纠纷的希望,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司法途径疏解众筹纠纷;另一方面,也是捍卫了爱心民众的基本正当权利,有利于让每一笔善款都能流向正途。最重要的一点是,此案也是在进一步警示社会:建立长效的网络募捐众筹透明规范机制的现实必然性。
显然,法院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向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水滴筹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督力量。还建议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只有这些都能做到在现实中有效推进,那民众的爱心才不会被伤害,公益慈善的事业也会因为互联网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还是要强调,对于网络诈捐的情况,还是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如果只是退还善款追加利息,且在相关监督监管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还是会有很多人去钻网络募捐众筹的空子,所以,惩戒的力度必须跟上。对于相关组织和平台,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建议改进工作”的角度,还是要从法律的高度上,明确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并形成相应的问责制度。这些,也是首例虚假众筹被判应该产生的现实意义。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默城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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