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修订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增加未上市要求,申报条件也有变化
时间 • 2025-12-01 15:43:43
企业
经济
日前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新经济企业的定义重点支持领域以及企业申报条件进行了更新。
针对申报对象范围,《办法》增加了“未上市”的要求。同时,入选企业还要符合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向;如传统转型为新经济的企业,需主营业务为新经济重点支持领域,且新经济业务收入超过总营业收入的60%。
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原则上成立十年之内,若确具有技术领先性、市场潜力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企业,经专家组认定,可适当放宽年限。
针对申报条件,《办法》则对三个梯度的申报条件均作出了调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种子企业,新规取消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之一的要求。
但对于成立不到三年,未对外融资,以上两条均不满足但技术确有领先性、创新性、潜力性的硬核科技企业,经专家组认定,可纳入种子企业。
对准独角兽企业,成都则要求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需获得过投资,未上市,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邹悦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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